海南省商务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司法厅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、生态环境厅、交通运输厅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港澳事务办公室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药品监督管理局,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、海口海关、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、证监会海南监管局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、民航局中南地区管理局、外汇局海南省分局:
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,是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,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。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,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为了规范商事登记管理活动,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,加快形成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,遵循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,结合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7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55号)文件精神,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,在总结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,现就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,提出以下意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