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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博会境外展品免税政策出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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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27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,4月27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中国**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据悉,《通知》将成为落实中国**消费品博览会境外展品免税政策、建设**旅游消费中心、扩大对外开放、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**形象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。

  据了解,全岛封关运作前,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将执行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将按《通知》执行。值得关注的是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、烟、酒和汽车。

  《通知》共分为家具、服装及衣着附件、皮革制品、毛皮制品、人造毛皮制品、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、光学、照相、电影仪器及设备、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、手表、怀表及其他表以及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等8大类,其中家具类展品每个展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上限为50件,服装及衣着附件为30件,皮革制品、毛皮制品、人造毛皮制品为30件,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30件,光学、照相、电影仪器及设备10件,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;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为5件,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;手表、怀表及其他表为5件,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;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展商可享受单件**2万美元税收优惠政策。

  据了解,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,由海南**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。在执行方面,相关部门将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,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。

   01

  什么是境外展品免税政策?

  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、烟、酒和汽车。

  02

  境外展品免税政策如何执行?

 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,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。

  03

  展品清单如何管理?

 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,由海南**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。

  全文如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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